第五十七条

有效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乡村营商环境,鼓励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乡村。

支持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基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