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五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推动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