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管护城乡道路以及垃圾污水处理、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客运、信息通信、广播电视、消防、防灾减灾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新型基础设施,推动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