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章 文化繁荣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乡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提高乡村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质量,繁荣农村文化市场。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群众性文化体育、节日民俗等活动;鼓励和支持反映农民生产生活和乡村振兴实践的优秀文艺作品创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