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和保护利用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民间艺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乡村风貌、少数民族特色村的保护,开展保护状况监测和评估,采取措施防御和减轻火灾、洪水、地震等灾害。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