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统筹配置城乡师资,强化乡村幼儿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对乡村教师的教育培训模式,加大高质量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保障和改善乡村教师待遇。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乡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医疗卫生人员,对在乡村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实行优惠待遇,鼓励优质医疗卫生人才和技术人员服务乡村。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