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市和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谋划特色小镇布局,科学定位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加快培育产业特色鲜明、人文气息浓厚、生态环境优美、兼具旅游与社区功能的特色小镇,推进特色小镇多元功能聚合和市场化运作,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