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八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使用效果的企业评价、社会评价和资金使用动态评估,并将评价和评估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