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创新机构,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创新机构,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