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研发创新机构,提高企业自主研发能力,推动技术创新。经认定的省级以上企业研发创新机构,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