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业创新第二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服务平台、热线电话、宣传资料等形式,为创业人员免费提供市场监管、财税、金融、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咨询和公共信息服务。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