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挂牌,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

引导有关专业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等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