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禁牧休牧条例第十条已废止县(区)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禁牧休牧区域的主要路口、山口等地设立标志、标牌、界桩等设施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