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正、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充分利用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优化办理流程、简化办理环节、减少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利化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