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便利化工作,适用本条例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