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应对期间,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及时在政务服务大厅和一体化平台,通过专栏办理、专窗服务等方式,集中统一办理应对突发事件的政务服务事项。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