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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三章 线上线下政务服务

第三十三条

有效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归集并上报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证照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互认共享。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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