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三章 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归集并上报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证照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互认共享。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