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作电子证照,归集并上报电子证照数据,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证照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互认共享。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