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行政机关应当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与实物印章相同,且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标准传输、审验、显示及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