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三章 线上线下政务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行政机关应当推进电子印章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与实物印章相同,且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国家标准传输、审验、显示及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