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的统一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合理划分咨询引导、自助办理、服务等候、政务公开、投诉受理等功能分区,设置无差别或者分领域综合窗口以及帮办代办、跨省通办等服务窗口;对不宜纳入综合窗口的事项应当集中设置窗口服务区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