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行政机关办结政务服务事项后,应当将有关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管理。政务服务档案的归档整理、保存利用、移交接收等应当符合档案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