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行政机关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

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