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行政机关对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群众和企业提供线上线下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服务品质统一的政务服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