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十三条有效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应当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等途径对外公开,并支持应用程序、二维码等方式浏览查询,实行同源管理、同源发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