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管道保护法律、法规等的宣传教育,普及管道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管道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管道保护的公益宣传,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