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智能制造发展应用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推动传播工业文化,营造全社会促进智能制造发展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应当开展促进智能制造发展公益宣传,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智能制造宣传推广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