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市统筹整合优势资源,推动智能制造系统协同、产业协同、区域协同,建立完善多方联动、协调发展的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智能制造领域创新突破,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