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加强智能制造供给,加快发展智能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提升智能制造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