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二章 智能制造供给第九条有效本市加强智能制造供给,加快发展智能装备、软件和系统解决方案,提升智能制造供给体系适配性,引领带动产业体系优化升级。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