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智能制造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优化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