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五章 激励措施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智能制造企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审批制度,实施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优化办理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