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四章 智能制造支撑第二十一条有效本市推动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标准、信息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发展基础,提高智能制造支撑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