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市推动构建完备可靠、先进适用、安全自主的智能制造支撑体系,健全完善相关标准、信息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安全保障、公共服务等发展基础,提高智能制造支撑能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