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三章 智能制造应用第十六条有效本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聚焦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