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本市深化智能制造推广应用,聚焦企业、行业、区域转型升级需要,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培育推广智能制造新模式。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