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第二章 智能制造供给第十五条有效鼓励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与用户加强供需互动、联合创新,开发面向典型场景和细分行业的解决方案。市和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培育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提升智能制造服务能力。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