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活污水和粪污治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鼓励村民合理利用菜园、果园、花园就地消纳生活污水。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