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农业废弃物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推进可降解农膜和标准农膜使用以及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