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活污水和粪污治理第三十条有效鼓励集中建设堆肥场,有效处理农村养殖粪污、过剩秸秆、蔬果菜叶和生活垃圾中的可堆肥物,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