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活污水和粪污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确定农村厕所建设与改造标准,合理选择改厕模式,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