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乡村人居环境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村容村貌管理第十七条有效户外广告、牌匾、标牌外观应当图案清晰、完整美观、安全牢固,其设置及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