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章 古树名木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一定区域范围内 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态环境的古树群体划定保护范围,落 实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