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费用由养护责任人承担, 确有困难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 名木主管部门申请养护补助。

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