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章 古树名木认定第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 对古树名木的位置、特征、树龄、历史文化、生长环境、生长情 况、保护现状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