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第十一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拟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进行现场踏勘,确定污染源分布情况后制定污染源整治方案。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