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或者生活困难的归侨、侨眷及其子女,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救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