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为归侨、侨眷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归侨、侨眷职工兑现社会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