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侨汇是归侨、侨眷的合法收入,受法律保护,并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归侨、侨眷有权自由存取、支配侨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行索取、摊派、借贷、兑换、侵占和延迟支付侨汇,不得非法查阅侨汇凭证、要求提供侨汇户名单以及冻结、没收侨汇。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