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有效归侨、侨眷对其在本省的合法私有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依法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的,应当按照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或者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