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第九条有效管委会应当与市和濠江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沟通协调和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对未赋予管委会行使的行政职权,以及不由管委会承接的民政、治安、消防、生态环境、文化、教育、卫生、交通运输、食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管理的公共服务事务,由市、濠江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