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管委会根据改革创新发展需要,可以编制行使有关行政职权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管委会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公布第一批行政职权目录;目录内容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更新。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