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综合保税区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根据综保区建设发展需要,在综保区围网外划定一定区域作为综保区产业发展和生活配套用地。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濠江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土地、财政、人才和公共设施等方面,组织落实有关促进综保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综保区周边交通和必要的产业、生活配套等设施,引导符合综保区功能定位的优质项目向综保区集聚,实现综保区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协调发展。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