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违法多占的宅基地应当交回集体调整使用或者及时复垦。

禁止在承包土地中擅自建设住宅。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