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市综合管廊及其周边区域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的具体范围由管廊运营单位制定方案,报市、县(市)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审核,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