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城市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管廊运营单位应当与进入城市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线入廊和种类、时间、费用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