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见义勇为人员的申请确认、推荐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请、推荐的,由县(市、区)见义勇为工作机构报上一级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决定是否受理。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